陕西中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09-02 1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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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了理顺我校研究生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对教学及临床实践培养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和督导,规范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研究生日常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日常管理实行研究生处、院系二级管理模式。研究生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宏观管理工作。研究生的入学、毕业、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生活管理、党团关系、行政管理等工作均由系部承担。

第二条  研究生的班主任由系部选派。班主任要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安全教育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档案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当年9月底移交系部管理。

第四条  临床专业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应在导师所在医院进行。校本部导师所带研究生原则上安排在附属医院实习。如果确因课题需要去其他医院实习者,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临床实践协议书》,经研究生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五条  兼职导师所带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原则上介绍到导师所在单位实习,由所在单位医教科按计划表安排,并填写《研究生临床实践协议书》。

第六条  外出实习研究生持系部介绍信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导师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兼职导师所带研究生的实习费及住宿安排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解决。

第七条  研究生在临床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生活管理由实习医院及导师负责。

第二章   临床专业研究生临床实践考核

第八条  临床专业研究生毕业前必须进行临床技能考核,考核目的是使研究生达到: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第九条  考核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临床专业研究生,经两年半的学习、培养,均需参加考核。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医教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医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参与考核的临床教师由相关系部从各学科专业指导小组中抽选,由3?5人组成。参与考核的教师对其所指导的学生应实行回避制。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包括三部分内容:技能操作、临床答辩、病历书写。技能操作和临床答辩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人抽取1?2题。

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学科专业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医部分/中西医结合部分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根据参考学生人数的3?5倍准备考题,且各专业要体现急救常识,并根据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确定相应的时限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技能操作、临床答辩各占30分,病历书写占40分。成绩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束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临床专业研究生毕业考核表》交相关系部。

2、若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延长培养期限一年,重新申请考核,延长期间的学费按在校期间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具体考核时间每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考核地点设在陕西中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第三章   基础、药学专业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目的是使研究生达到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基础及药学专业研究生,经两年半的学习、培养,均需参加考核。

第十七条  组织管理

参与考核的实践教学教师由相关系部从各学科专业指导小组中抽选,由3?5人组成。参与考核的教师对其所带教的学生应实行回避制。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及方式

通过教学试讲进行考核,研究生应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安排不少于1学时的教学试讲(或安排带教本、专科生实验课或实习课)。

第十九条  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取参与考评者平均分定为考核成绩。成绩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若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可延长培养期限一年,重新申请考核,延长期间的学费按在校期间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具体考核时间每年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考核地点由相关研究生培养系部自行确定。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各专业研究生均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由学校科技处或研究生处组织举办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积极参加。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5个科研学分方可毕业。每生每听3次学术讲座或自己做1次学术报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协助导师申报并立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均可记1个科研学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处、各系部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研究生应遵守纪律,积极思考和记录,并选择其中23个讲座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3000-5000字的学习报告或小论文一份,由导师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处实行研究生学术讲座考核登记制度,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讲座的情况由研究生处指定专人在其《硕士研究生学术讲座听课记录》上记录,研究生应于第五学期末将《记录表》交回至研究生处培养办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将做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和推荐就业时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制度是指正式答辩之前,论文须经同行专家的双向匿名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第二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组织,相关系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按每年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送请校内、外专家匿名评审。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校内、外专家库,研究生处按照论文所属的学科,于论文评阅工作开始之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每篇论文由3名专家评审。

第三十一条   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研究生应在当年415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符合匿名评审规定的论文。匿名评审论文只包含正文部分,且正文中不许出现导师姓名,论文封面只标注论文题目。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硕士论文答辩: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者;

2、匿名评审未通过者。

第三十三条   匿名评审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如果评审专家中有1人以上(含1人)持否定意见,学校将组织3名校内相关专家对该论文重新进行评审,若仍有2人以上(含2人)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不能提交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一年内重新进行匿名评审,通过者方可于下一年度提交答辩。

第三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的支出办法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督导

第三十五条  督导对象与内容

1.督导对象为所有给研究生授课的教师。

2.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前瞻性 。

3.教学文件及教材:教学进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或教学用书(包括给学生指定的教学参考书)。

4.教学方法:授课方法及指导方法,改进及创新之处。

5.教学态度:出勤情况,课堂讲授是否认真按时。

第三十六条  督导方法

采取听课、检查教师教学文件、检查学生课堂笔记或自学笔记等不同方法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填入《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评估表》中,于每学年结束时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  督导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及学期中期随机对上课情况进行抽查,了解教学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导人员

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各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等。

第七章   临床实习巡查

第三十九条  巡查目的

巡查的重点是检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实习要求的安排、落实情况,考察实习研究生的出勤与纪律情况、政治理论水平与思想道德修养以及临床诊疗实践能力。

第四十条  巡查方法及方式

每学期由巡查人员对实习基地进行不定期巡查。要求对咸阳以外地区的实习教学基地每学期巡查一次,对咸阳的实习教学基地每2个月巡查一次。可以通过抽测实习研究生临床操作技能、抽查相关病例资料及病例文件的书写、召开实习研究生座谈会、听取实习基地的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巡查内容

1、政治思想状况  包括政治理论修养、职业道德、工作学习态度等。主要通过带教教师、所在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及所管病人了解研究生的思想道德修养。

2、抽查研究生书写的病例资料  在研究生所在的临床科室内,随机抽取部分病例,检查其病例书写的规范性。

3、临床实践能力   主要是对研究生所在临床科室的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考核,通过基本技能操作及答辩的形式进行。

4、纪律及出勤情况  主要检查研究生在实习医院遵守医院的制度及出勤情况,可以通过所在临床科室、带教教师对其综合表现的评价意见进行了解。

第四十二条  对巡查人员的要求

巡查人员由研究生处、各系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等组成。要求巡查人员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按照研究生临床实习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巡查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第四十三条  对巡查结果的处理意见

研究生处将按照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奖罚措施。对于在临床实习中表现突出,学习、工作态度认真,能够按照临床轮转科室要求进行实习者,将给予表扬;对于不按时实习、随意脱岗、在巡查考核中表现较差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甚至延长实习期限。处理结果经研究生处上报校领导审批后,反馈到研究生所在系部 、实习医院及研究生本人。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经考核合格,通过了毕业论文答辩,且无处分记录者,可以获得毕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科研积分达到5分以上;

2、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或通过了陕西省非英语专业英语质量检测;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导师)、陕西中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以上(含1篇)。

第四十五条  学位授予实行校、系部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制。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会于每年6月初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1、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或虽完成但未通过考核者;

2、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或有两门以上的学位课程不及格者,仅发给结业证书,不得申请学位。

4、不符合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者。

第四十七条  对于学位授予过程中的有关争议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凡以前相关规定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陕西中医学院研究生临床实践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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