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科学学位)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9-11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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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具体要求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团结合作和集体精神。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成就进行中医药科学研究、从事教学工作和医疗工作的能力。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培养学习计划。如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指导小组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和学术群体的作用,结合研究生个人的才能与特点,培养研究生独立学习、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培养方法上注重过程培养,要注意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加强自学能力的引导,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规定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教学科研实践或临床实践活动,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指导教师应按照本学科、专业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学习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的原则

1、课程学习计划应反映本学科、专业课程的特色;反映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补修课的学时、学分、时间安排及考试方式。

2、课程学习计划应规定研究生参加教学、科研、临床实践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

3、课程学习计划的总学分应控制在34-38学分内,取得规定学分(34学分)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制订论文工作计划的原则

1、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结合科研任务,要有较高的起点,有利于引导硕士研究生进入本门学科发展的前沿性研究,能体现学术水平。

2、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会上宣读,征求意见。经院(系)审查通过的开题报告及相关资料应送交研究生处存档。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2)该领域内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所选课题的目的、意义;

(4)预期达到的结果;

(5)论文工作安排;

(6)进行该课题研究所具备的条件。

3、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对完成论文的研究方法、实验方法与手段、经费与设备、论文撰写、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结果等,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与论文工作计划,均须经院(系)负责人、研究生处工作的负责人审核批准。课程学习计划应于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定完毕,论文工作计划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制定完毕。课程学习计划与论文工作计划均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教研室、所属院(系)、研究生处存档。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应申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报告,经导师签字后,由院(系)审核,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备案。

五、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执行学分制。每个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完成34学分,一般不超过38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1、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考试)

自然辩证法                            2学分(考试)

外国语                                6学分(考试)

计算机应用                            3学分(考试)

医学统计学                            3学分(考试)

2、专业基础课(在选课单中选取)       6学分(考试)

3、专业课(按各学科培养方案执行)     8学分(考试)

6、选修课                             4学分 (考试或考查)

7、补修本科课程(对同等学力、跨学科、跨专业考入者须补修本科主干课程)

(三)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

1、教学实践                       

  每个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可以是授课、监考、实习和实验辅导、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实习等。其工作量应不少于54学时。完成者应写出书面总结,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核结果并按规定记入学分。

  2、临床实践                      

  偏于医学基础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等专业)的临床实践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偏于医学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中医临床基础、中医诊断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各临床学科申请学术型学位人员)的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原则上要求在三等甲级医院临床实践,专科性质强、特色明显的专科医院可适当放宽条件至二等甲级医院,需由研究生所属院系和研究生处批准同意。

3、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参加校级以上学术报告会不得少于5次,以研究生处发放的听讲凭证为准(有院系组织的学术活动须加盖研究生处的公章方认可)。

 4、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由院系组织。一般应于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完成后,所有开题资料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5、论文发表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以陕西中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6、学位论文与答辩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其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文章,应具备系统性和科学性。不得在调查、实验、观察数据中弄虚作假,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如有必要可列附录。 (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中英文摘要各1000字左右,论文格式参见《陕西中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陕中院学位字(2013)第5号)

几个人合作研究一个课题时,论文内容应侧重本人所做的工作,共同部分应加以说明。

论文必须在医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对医药研究领域的一些问题、方法、技术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改进或革新内容,或用己有的理论解决新的问题,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论文要求概念清楚、条理分明、分析严谨、论证明确,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无误,文句通顺精练、文本工整、图表整齐清晰。

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经导师同意,教研室审核后,向所属院(系)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其中外文摘要部分,并写出切实的学术评语。所属院(系)应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同意答辩的论文应报请学位委员会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本方案不适用于临床学科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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