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5-08 0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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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相关研究生规培基地:

为了加强过程质量监控,确保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中大学位办〔20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条件:

各类型毕业研究生需达到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授予学位;

1.完成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2.在读期间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各类型学术成果中学生、导师及单位署名均需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单独制定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备案的学位授予标准,参照各学院要求执行;

3.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院两级论文盲审、预答辩及答辩;

4.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学位授予程序

硕士生达到了申请学位的各项培养要求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相应类型的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位授予有序开展。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相关学院要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告知工作;对学术成果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提前做好学业预警工作;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强化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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