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度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08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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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1年度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广大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管理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研究生院(学科办)和各培养学院。

(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人员。

二、推荐限额

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经学院推荐、学校汇总公示等后,学校向省学位办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认真贯彻中省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创新意识强,工作重点突出,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改革发展,在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3.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效率高。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团队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整体素质高。积极配合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4.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在中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科建设内涵提升、学位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熟悉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勤奋,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任务,在推进管理制度优化、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积极主动配合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开展工作,重点向管理一线人员和在省级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教育专项调研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原则上需从事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部门及个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校内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后票数最多的部门和个人作为拟推荐对象上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申报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请各培养学院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502办公室,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tcmxkb@126.com,邮件请以“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征  苏瑞

电话:029-38180190/381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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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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